在移民申请的道路上,被拒并不总是终点。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别和被拒原因,你可能还有机会通过上诉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。在美国,移民案件的上诉路径主要分为三类:向移民局内部的行政上诉办公室(AAO)申诉、向移民法庭系统的上级机构——移民上诉委员会(BIA)提起上诉,或者直接将案件提交到联邦法院寻求司法审查。每一个机构都有其特定的受理范围和程序。了解这三种上诉机制的适用情形,是争取合法身份或权益的关键第一步。接下来,我们将一一介绍哪些移民申请可以向AAO、BIA或联邦法院提出上诉,以及适用的情境和注意事项。
1. 哪些类别的移民被拒可以上诉到AAO?
AAO,全名叫行政上诉办公室(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),它是移民局内部专门用来处理上诉的复审部门。如果 USCIS 拒绝了你的某些特殊类型申请,有时候你可以申请 AAO 再看一遍,帮你重新评估。
AAO有权审理以下案件的上诉:
- 和工作、创业有关的申请
- 大多数工作签证或者职业移民(比如雇主帮你申请的绿卡,I-140)
- 商业投资移民(I-526,EB-5 投资人用的)
- 工作签证申请(I-129)
- 亲属或婚姻相关
- 未婚夫/妻签证(I-129F)
- 某些特殊家庭类移民(I-360)
- 特殊保护身份
- 临时保护身份(TPS,I-821)
- T 和 U 签证(人身受害者、受犯罪影响者用的),以及相关身份调整申请(I-914、I-918)
- 特殊情况下的豁免或再入境申请
- 入境豁免申请(I-601)
- 遭遣返后申请重新入境(I-212)
- 为保留归化身份申请长期居留国外(N-470)
- 领养孤儿
- 国际领养孤儿(I-600、I-600A)
- 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(ICE)对担保金违约的认定
- USCIS 服务中心对某些已批准申请的撤销决定所作出的裁定
2. 哪些类别的移民被拒可以上诉到BIA?
BIA 全称是移民上诉委员会(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),可以把它理解成移民法庭的上级法院,专门负责审查移民法官的判决是不是公平、有没有错。比如你被移民法庭(Immigration Court)拒绝了庇护或递解(驱逐)案子,就可以上诉到 BIA,让他们再重新审查。
BIA有权审理以下案件的上诉:
- 被递解(驱逐)或拒绝入境
- 如果移民法官决定要把你遣返回国(递解令)
- 如果你申请自愿离境被拒(有一定限制)
- 保护性申请被拒
- 庇护申请
- 暂缓递解(中止递解)
- 停止遣返
- 暂时保护身份(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)
- 《禁止酷刑公约》(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)保护
- 撤销身份
- 如果移民法官取消了你以前批准过的身份(比如身份调整后又被撤销)
- 家庭类申请
- 国土安全部(DHS)拒绝或撤销你的家庭类移民申请,比如亲属绿卡(不包括领养孤儿)
- 保释、拘押和罚款
- 关于移民拘押、保释、暂时释放等决定
- 针对 DHS 罚款或处罚的决定
- 非移民豁免
- 如果 DHS 拒绝了你申请的某些非移民入境豁免
3. 哪些情况可以上诉到联邦法院?
联邦法院是美国的正式司法系统,不是移民局或移民法庭内部的人来审理,而是由真正的联邦法官负责。如果你觉得移民局或移民法庭的决定不公平、不合法,就可以去找联邦法院来审查。
以下这些情况可以去有管辖权的联邦地区法院(U.S. District Court)上诉:
- USCIS 拒绝你的申请后,AAO维持原判,再次拒绝你的上诉;
- 若USCIS长期拖延处理你的申请,超过了合理期限,可向联邦法院申请强制令(writ of mandamus);
- 你提交 N-400 入籍申请被 USCIS 拒绝,且你请求行政复审(Form N-336)仍被拒绝,可向联邦法院起诉申请重新审查(hearing de novo)。
以下这些情况可以去有管辖权的联邦上诉法院(U.S.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)上诉:
- 对 BIA 最终决定的上诉 ,比如递解令(removal order)涉及宪法或法律问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