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移民法庭(Immigration Court)的大庭(Master Calendar Hearing, MCH)和小庭(Individual Hearing, IH)是移民诉讼过程中两种不同类型的庭审,各自有不同的功能和流程。
1、大庭(Master Calendar Hearing, MCH)
大庭类似于一个初步或预备性的庭审,主要目的是处理案件的程序性问题。
【特点】
时间较短:通常每个案件只持续几分钟。
人数较多:移民法官可能同时审理多个案件,类似于排期的方式。
重点:确认移民法庭的管辖权;申请人是否需要律师,如果有律师,律师会出庭;确定申请人是否对递解程序中的指控(e.g., 移民局提出的移民法违例)认罪或抗辩;了解申请人是否有可主张的抗辩(e.g., 政治庇护、取消递解、调整身份等);安排接下来的小庭(Individual Hearing)。
证据提交:一般不会提交或审理大量证据,除非是必要的程序性文件(如身份材料或申请表)。
结果:法官会设置案件的下一步,例如安排小庭时间或要求提交补充材料。
2、小庭(Individual Hearing, IH)
小庭是案件的最终审理阶段,主要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审理。
【特点】
时间较长:可能持续几个小时甚至一天。
一案一庭:法官一次只处理一个案件。
重点:申请人和证人的证词;提交、审核并讨论书面证据;律师的法律陈述和争论;检察官(通常由DHS代表)可以对申请人进行交叉询问。
全面审理:法官会评估申请人的证据是否符合移民法规的要求,决定是否批准其抗辩或申请。
结果:法官可能当庭做出裁决,或者在稍后时间通过书面决定的形式告知结果。
3、主要区别
特点 | 大庭(MCH) | 小庭(IH)
庭审目的:程序性问题,安排案件进展 | 实质性审理,决定案件结果
庭审时长: 几分钟 | 几小时或更长
庭审对象: 多个案件同时进行 | 单个案件独立审理
证据提交: 程序性文件 | 全面证据与证词
庭审决定: 一般不涉及实质裁决 | 决定是否批准或否决申请
4、总结
大庭是案件的预备阶段,重点是程序安排;
小庭是案件的核心审理阶段,直接决定申请人是否获得所寻求的移民救济或抗辩。
